关于开展校园不文明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8-26浏览次数:64

各院(系):

  为构建良好的校园环境和秩序,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深化我校学风建设,促进学生文明行为的养成,有效推动我校省级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校园不文明行为专项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教学区:

1、携带饮料、食品进入教室,在教室内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

2、旷课、早退、迟到;

3、不文明着装、语言不文明;

4、上课时间大声喧哗、交头接耳、接打电话、玩手机、随意走动;

5、男女不文明交往,举止过于亲昵,行为失范;

6、违反校园安全、文明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背公序良俗的现象。

(二)学生宿舍区:

1、无故晚归、夜不归宿;

2、在宿舍区内大声喧哗、不按时熄灯;

3、上课时间及晚上11:00熄灯后在宿舍打牌、玩游戏;

4、在宿舍内吸烟、喝酒、赌博;

5、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电热棒、电饭锅、电炒锅、电磁炉、电水壶、电褥子、电吹风、电炉子等)和酒精炉;

6、宿舍卫生具体要求见学生宿舍内务卫生评分标准(附件3)。

二、检查时间

  教学区:各院(系)学生组织检查时间为上午7:00-8:00,下午上课前20分钟;值班教师检查时间为上午7:30-8:00。

学生宿舍区:19:00-22:30。

三、工作安排

  各院(系)组织召开主题班会传达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文明素养。根据值班安排(附件1、2),组织相关人员对教室、宿舍不文明行为进行日常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纪行为进行汇总反馈。

四、结果运用

  各院(系)要对检查反馈的不文明现象进行调查核实,对相关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学工部。学工部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抽查,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结果将作为院(系)学生工作考核、学风创优工程、辅导员量化考核、先进班集体评选等参考依据。

附件:

1、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区不文明行为检查值班表

2、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辅导员入驻宿舍值班表

3、学生宿舍内务卫生评分标准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