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处)工作职责


学生工作部(处)是学校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职责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事务管理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开展学生思想状况调研与动态分析,制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计划安排和督促落实。

2.制定完善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各学院依法依规开展学生教育、管理以及服务工作。

3.负责学生各类评先评优和违纪处分工作,抓好学风、考风建设。

5.负责学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6.负责奖、贷、勤、助、补、减、偿等资助育人工作。

7.负责学生宿舍管理与服务工作。

8.负责学生军事理论课教学、大学生征兵入伍及新生军训工作。

9.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10.负责辅导员队伍选聘、管理、培训、考核和职称晋升等工作。

11.联合其他部门共同做好意识形态、安全稳定、学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

12.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工作职责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挂靠学生工作处)是负责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学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落实毕业生就业政策,开展全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2.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咨询等服务工作,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3.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密切联系,努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组织开展访企拓岗行动。

4.接待用人单位来访,宣传、介绍学校综合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政策。

5.负责举办校级人才供需双选会,协助指导学院举办专场招聘会并指导毕业生参加校内外双选活动。

6.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负责全校毕业生生源审核、汇总、上报及毕业生就业方案上报工作。

7.指导、检查、督促、评比各学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8.积极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调研活动,定期进行就业指导工作人员培训。

9.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联合第三方调查机构做好毕业生跟踪调查,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研究。

10.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武装部工作职责


武装部与学生工作处合署办公,按照省教育厅、省国防教育协会和上级武装部门的要求,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制定的有关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并积极宣传落实各项工作。

2.负责做好学生军训工作,做好军事理论课教学的考核和总结工作。

3.开展征兵工作。认真贯彻《兵役法》的规定,做好在校大学生及毕业生应征入伍工作。

4.加强国防教育基地建设,开展拥军活动,利用“八一”建军节等节日到部队走访慰问。

5.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