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9-18浏览次数:94

研究生处、各院(系):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0届高等学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5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审核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1、低保家庭毕业生;

2、特困人员毕业生;

3、孤儿;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6、残疾人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其他人员补贴标准为600元/人。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信息审核。各单位要组织困难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sdgxbys.cn)学生端口自愿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形成《山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由各单位留存。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于10月10日前完成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申报、审核工作,形成审核报告(明确审核责任人)报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1、残疾人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通过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和毕业年度三项信息与《2019年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信息库》比对核验,网络核验通过不需上传证照资料;

2、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通过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和毕业年度三项信息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019年度毕业生贷款数据库》比对核验,网络核验通过不需上传证照资料;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通过学生填写建档立卡号与《2018年统计的全省建档立卡数据库》比对核验,网络核验通过不需上传证照资料;
    4、其他情况毕业生,根据选择困难类型要求填写的相应证件编码和上传相应的证照资料,通过人工审核进行验证。

(二)审核拨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10月中旬完成所有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复核工作,并于10月下旬将补助资金统一拨付于我校账户,我校在10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并留存领取签收信息。

三、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认真对本单位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把关不严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要明确告知申请人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

(三)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由各单位负责追回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