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要求,现开展我校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和毕业生还款确认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确定
1.本专科生贷款额度最高16000元/学年,硕士研究生最高20000元/学年,鉴于2018年开始新生实行学分收费和注册收费政策,贷款时具体学费数目,可以参考国开行系统录入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办理。(国家政策如果有调整,以国家最新政策文件为准)
2.根据“应贷尽贷”的原则,各学院应将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到每一名在校生,尤其是原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确保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对在校生宣传的全覆盖。
3.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申贷额度。
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一)首次贷款
1.申请。(1)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的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以下https://sls.cdb.com.cn,简称“在线系统”),注册个人信息,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签字。注意:就读学校请选择“滨州医学院”。
(2)通过预申请的同学,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3)对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2.办理。开学之前,申请贷款本人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一同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4)户口本原件;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3.提交证明。开学一周内,以学院为单位统计贷款回执校验码,如果有纸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可以同时收集汇总,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311室),以便学校办理回执确认手续。贷款合同完成该程序后,方可正式生效。逾期未交,影响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二)续贷
1.申请。学生自行登录“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请有续贷意向的学生,务必及时提交续贷声明。
2.初审。学生提交“续贷声明”后,对内容不实或不符合要求的续贷声明,将退回学生重新填写。凡没有填写声明或不认真填写声明,将影响生源地贷款的申请。
3.办理。开学之前,学生通过“在线系统”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带身份证前往当地学生资助部门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
注:续贷更换共同借款人的,办理续贷手续时,学生和新的共同借款人需要一同前往县资助管理部门。
4.提交证明。开学一周内,以学院为单位统计贷款回执校验码,如果有纸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可以同时收集汇总,交到资助管理科(大学生活动中心311室),以便学校办理回执确认手续。贷款合同完成该程序后,方可正式生效。逾期未交,影响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三、毕业生离校前还款确认
(一)办理毕业确认
1、办理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登陆“在线系统”进行毕业确认,具体流程为:
(1)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
(2)更新个人信息,点击【个人信息变更】进行个人信息修正,务必要填写正确、完整的个人“通讯信息”、“家庭信息”、“身份证号”、“学号”、“就业信息”和“联系人信息”;同时要确保个人信息的准确、真实。特别注意的是“院系名称”为学院全称,不是专业名称;如果已经变更院系,则要填写现在所在的学院名称。若没有工作单位者,“就业信息”可暂时不填。
特别提醒:
a.QQ号码、手机号码、家庭电话等标有“*”内容必填;
b.继续深造的学生在“就业信息”一栏中填写升学学校信息并进行毕业确认,毕业确认后务必于7月31日前拿着录取通知书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就学信息和还款计划变更,就读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贷款贴息;
c.“联系人信息”一栏填写非学生本人的信息(如父母或其他亲属);
d.如毕业确认后又变换工作、联系方式、联系人等信息,请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更新,如因个人信息变动但未及时在系统内修改,导致银行联系不到借款人的情况,将会自动产生信用不良记录,请毕业生务必引起重视;
e.若有因休学、退学、服义务兵役、退伍复学等导致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等学籍异动情况应及时与当地资助中心联系,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3)发起“毕业确认”申请,截止时间为6月20日;
(4)在系统中查看本人贷款信息及还款计划,认真学习《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须知》(具体见附件)。
2、资料审核:6月22日之前,学校资助管理中心会逐批对学生提交的信息进行确认。
3、注意事项:
(1)请通知学生牢记学生在线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每年至少登陆两次;
(2)通过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哈尔滨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银行办理的非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需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申请毕业确认,但应主动、及时与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进行电话咨询,办理相关手续,以免造成违约等不良后果。学院督促贷款毕业生与相关部门做好毕业确认相关工作,提醒学生按时还款,还款过程中出现任何疑问,及时联系贷款单位。
(二)毕业还款
1.正常还款。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同学,自毕业当年起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备注:2024年,国家开发银行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的要求,继续对本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免息及按贷款学生意愿办理本金延期偿还。相关公告可在国家开发银行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查看,具体操作方式请关注学生在线系统。
2.提前还款。登陆“贷款系统”申请提前还款,选择利息产生前一次性提前还款的学生只需还贷款本金,无须偿还利息。(1)云闪付APP搜索栏,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进行还款;(2)使用支付宝代理结算的同学,可以在支付宝APP中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使用主动还款功能,或电脑登录网页版支付宝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3)使用指定商业银行代理结算的同学,可以在商业银行官方APP中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使用主动还款功能;(4)就近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使用银联助学贷款专用POS机还款(需事先咨询是否提供助学贷款线下还款服务)。
四、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各院(系)高度重视,认真传达通知精神,开展学习和宣传教育,对所有贷款的学生进行助学贷款政策讲解,引导贷款学生树立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确保贷款工作和还款确认工作顺利、扎实、有序开展。
2.通知到人。毕业还款确认是每位贷款学生的应尽义务,各院(系)要通知全体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按要求完成毕业确认工作。
3.建立贷款毕业生沟通机制。通过电话、QQ群等多种方式与贷款毕业生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与贷款毕业生定期取得联系,开展还款咨询服务,提醒学生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五、咨询服务:
1.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设立了“95593 助学贷款呼叫中心”,面向全国提供咨询解答服务。
2.各学院工作开展中遇有问题,请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资助管理科联系人:王老师 0535-6913436
附件: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指南(图片)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毕业确认操作说明
4.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024届毕业学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