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姜昊发布时间:2022-09-28浏览次数:315

各院(系):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我校《滨州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实施细则》和省厅家庭经济困难那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相关规定,在2022年度春季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基础上,决定开展2022年度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参与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其中首次申请的学生和已经认定但家庭经济发生重大变故的学生需要进行重新认定,其他已经进行了认定并且家庭经济无变化的学生进行线下资格复核。

二、认定程序

1.大二及以上年级学生按照《滨州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实施细则》,根据家庭经济调查分值、学生自评分值、小组评议分值统筹确定困难等级。

2.大一年级即2022级新生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根据学生自主测评和评议小组民主评议统筹确定困难等级。

三、时间安排:

1.103日前,需认定学生如实填写相关材料。

2.评议小组和认定小组工作时间104-1012日(含院(系)公示时间)。

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反馈公示时间1013-19日。

四、几点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认识到该项工作在学生资助工作中的基础地位,及时传达通知要求,按时按质报送相关材料。

2.各院(系)应在学生当中广泛宣传并加强诚信教育,要使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了解认定工作并如实填写相关材料,确保2022年度秋季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3.10类特殊群体学生名单可以直接认定特殊困难学生(单亲原则上不实行一键认定,要认真识别,按照认定工作流程操作),名单以2022年秋山东省特殊群体和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下发的名单为准,确保特殊群体学生全部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不在名单中的特殊群体学生可到资助管理中心核实或者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除残疾学生外,名单中的其他特殊群体若放弃认定,需递交放弃认定及后期资助的声明。

4.本次认定全部线下进行,需按班级为单位留存认定工作的档案材料备查。

5.新生班级困难认定时,量化指标体系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可及时联系资助管理中心。认定结束后,各院(系)需递交困难认定工作总结。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