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要求,现开展我校2021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和毕业生还款确认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确定
1.本专科生贷款额度最高8000元/学年,硕士研究生最高12000元/学年,鉴于2018年开始新生实行学分收费和注册收费政策,贷款时具体学费数目,可以参考国开行系统录入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办理。(国家政策如果有调整,以国家最新政策文件为准)
2.根据“应贷尽贷”的原则,各院(系)应将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到每一名在校生,尤其是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确保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对在校生宣传的全覆盖。
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目前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已覆盖江苏、河北、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省、市、自治区(以国家开发银行公布的最新数据为准)。生源地为以上地区的学生贷款申请工作如下:
(一)首次贷款
1.申请。(1)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的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以下http://www.csls.cdb.com.cn/,简称“贷款系统”),注册个人信息,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签字。注意:就读学校请选择“滨州医学院”。
(2)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同学,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3)对未进行高中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可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咨询办理预申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申请表》不需要到村(居)委会盖章,只需要学生家长和学生签字就可以。
2.办理。开学之前,申请贷款本人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一同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4)户口本原件;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注:县级资助中心也提供申贷材料扫描上传服务
3.提交证明。开学一周内,以学院为单位统计贷款回执校验码,如果有纸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可以同时收集汇总,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311室),以便学校办理回执确认手续。贷款合同完成该程序后,方可正式生效。逾期未交,影响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二)续贷
1.申请。学生自行登录 “贷款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填写“续贷声明”。填写“续贷声明”是国开行生源地贷款续贷的必要前提,在个人账户中“贷款申请”栏,要对本学年的学习、思想等情况进行简要描述,字数在100—200之间,请有续贷意向的学生,务必及时提交续贷声明。
2.初审。学生提交“续贷声明”后,对内容不实或不符合要求的续贷声明,将退回学生重新填写。凡没有填写声明或不认真填写声明,将影响生源地贷款的申请。
3.办理。开学之前,学生通过“贷款系统”导出并打印申请表,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带身份证前往当地学生资助部门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该项工作有些地方会更改为线上续贷远程办理,具体情况以当地县资助中心要求为准),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
注:续贷更换共同借款人的,办理续贷手续时,学生和新的共同借款人需要一同前往县资助中心。
4.提交证明。开学一周内,以学院为单位统计贷款回执校验码,如果有纸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可以同时收集汇总,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311室),以便学校办理回执确认手续。贷款合同完成该程序后,方可正式生效。逾期未交,影响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三、毕业生离校前还款确认
(一)办理毕业确认
1、所有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请于6月10日前登陆“贷款系统”进行毕业确认,具体路径:在“个人信息变更”模块下,如实填写最新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变更原因后点击提交,不可缺任何项目(一定要录入本人QQ号码)。学生填写个人信息完毕后,在“毕业确认申请”模块下,确认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和贷款情况,并提交毕业确认申请。请毕业生务必重视及完成信息确认,否则影响个人离校办理。
2、资料审核:6月15日之前,校资助管理中心会逐批对学生提交的信息进行核实,核对项目为:学生移动电话、家庭地址、工作单位等项。审批后,学生可自行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
3、注意事项:
(1)请通知学生牢记学生在线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在变换工作、联系方式、联系人后要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修改有关信息,如未及时更新造成的贷款违约责任自负。
(2)毕业生可于每年11月1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本年应还利息、应还本金的数额。
(3)因休学、入伍、延迟毕业等原因导致就学信息有变更的学生,需要携带就学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到生源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和还款计划变更。
(二)毕业还款
1.正常还款。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同学,有5年还本宽限期(5年宽限期为最新的国家政策,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期间只需要按年度偿还利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产生的利息由个人承担,可以登陆“贷款系统”查询当期还款额度。因忘记还款或扣款不足而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以后买房、买车等个人贷款行为。
2.提前还款。登陆“贷款系统”申请提前还款,然后通过支付宝或者云闪付渠道自助还款,也可就近前往县级资助中心通过银联助学贷款专用POS机进行线下还款操作。选择毕业前一次性提前还款的学生只需还贷款本金,无须偿还利息。
3.线上还款。云闪付APP搜索栏,搜索“助学贷款”,进入小程序,功能界面类似于POS机终端,可以进行提前还款申请,也可以直接还款。支付宝APP搜索栏,搜索助学贷款,通过小程序,可以进行还款操作,但不能进行申请提前还款操作。
(三)就学信息和还款计划变更
2021年应届毕业生继续攻读学位的同学(考取研究生、专升本等),也要进行毕业确认。在拿到录取通知书后(7月31日前)要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和还款计划变更,硕士或专升本就读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贷款贴息。
四、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各院(系)高度重视,认真传达通知精神,开展学习和宣传教育,对所有贷款的学生进行助学贷款政策讲解,引导贷款学生树立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确保贷款工作和还款确认工作顺利、扎实、有序开展。
2.通知到人。毕业还款确认是每位贷款学生的应尽义务,各院(系)要通知全体生源地贷款的应届毕业生,按要求完成毕业还款确认。
3.明确后果。未按时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并上交贷款毕业生信息登记表,视为离校手续不全,届时将不予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五、咨询服务:
1.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设立了“95593 助学贷款呼叫中心”,面向全国提供咨询解答服务。
2.各学院工作开展中遇有问题,请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白老师 0535-6913436
附件: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20年版)
2. 2021年生源地贷款毕业生网上毕业确认温馨提示
3. 助学贷款2021年毕业学生列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