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春季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补充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姜昊发布时间:2021-04-25浏览次数:103


各院(系):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新修订《滨州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版)相关规定,在2020年度秋季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基础上,决定开展2021年度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参与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学生。其中首次申请的学生和已经认定但家庭经济发生重大变故的学生需要进行系统认定,其他已经进行了认定并且家庭经济无变化的学生进行资格复核。

二、认定程序

根据《滨州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版)执行。

三、准备材料内容

1. 户口本中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页及常住人口登记卡页复印件。

2. 相关部门开具的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烈士子女和残疾证件或证明复印件。

3. 家庭近亲属患重大疾病诊断证明或住院病例及出院费用结算单复印件。

4. 家庭近亲属的在校学习的相关证明。

5. 乡镇街道或村委会开具的家庭所在地发生自然灾害、家庭突发事件证明材料

6. 乡镇街道或村委会开具的家庭开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准备,不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无须准备。

四、时间安排:

1. 学生填写时间为4月27日上午10:00开始,截止到5月5日上午10点。

2. 评议小组和认定小组工作时间5月6日-5月15日(含院(系)公示时间)。

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反馈公示时间5月15日-28日。

五、几点要求

1.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认识该项认定在学生资助工作中的基础地位,及时传达通知要求,严格要求材料质量,确保认定准备材料实事求是、全面准确。

2. 各院(系)放假前应在学生当中广泛宣传,要使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了解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确保2021年度春季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补充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各院(系)要明确、详细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办理的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清晰,若证明材料非学生本人,需提供学生与证明材料持有者的附加证明材料。

4.请认真核对2021年春全国资助系统导出的7类特殊群体学生名单,核实其家庭经济状态,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特殊群体学生全部入库,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一键认定特殊困难学生(单亲原则上不实行一键认定,要认真识别,按照认定工作流程操作)。若有遗漏的7类特殊群体学生,可递交相关证明材料或于5月1日前到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实。

                                        

附件1:各院(系)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操作流程(学生用)

附件2:各院(系)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操作流程(教师用)

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查表

附件4:滨州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2020版)

附件5:经济调查、学生自评、小组评议调查问卷

附件6: 2021年春季7类特殊群体学生2020-2021学年获助情况一览表

附件7:滨州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手册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