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勤工助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12-01浏览次数:45

关于进一步规范勤工助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勤工助学用工部门、单位、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勤工助学管理工作,提升勤工助学育人成效,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及程序

1. 各部门(学院)需设专人负责本部门(学院)的勤工助学工作包括岗位设置、用工管理、工资报送等,负责人需为我校专任教师,无特殊情况,不得频繁更换。

2. 每学期开学第二个周末前,用工部门需填写《滨州医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核实用工岗位数和勤工助学学生是否有变化,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如果人员有变化,新增加勤工助学学生需提交《勤工助学用工申请表》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二、岗位聘用对象

选聘的学生应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三、岗位管理与考核

1. 每年9月中旬前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用工部门缺岗情况,组织勤工助学用工双选会,为用工部门和勤工助学学生提供双选机会。如在其余时间出现空岗,可以向中心申请选派人员应聘,也可以自行选聘,但是均需要提交《勤工助学用工申请表》到中心备案后,方可用工。

2. 各用人单位要合理设置岗位和安排工时,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时间和人身安全,注重通过岗位锻炼促进学生的能力提升和成长成才。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3.请各用人单位在次月5日前将《滨州医学院勤工助学岗位月考核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311室),中心每月10日前将勤工助学学生工资报表交财务,以便及时发放。

4. 各用工单位应本着“谁用工谁考核”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落实负责人签字制度和一月一报制度,按时上报考核表。对于不能落实签字制度的,资助中心不予发放报酬;对于不能落实一月一报制度的,原则上不再补发工资。

四、自查自纠

根据《滨州医学院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自查自纠的通知》相关要求,便于今后勤工助学工作规范化运行,在12月5日之前对2019年用工情况和工资报发放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主要核实以下问题:

1. 2019年1月-9月的工资是否完全足额发放到每一位勤工助学;

2. 2019年是否有漏报错报情况;

3. 发生错报漏报后如何进行处理,是否已经将问题解决,如何解决。

5日之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撰写报告,如无问题,简单说明,如有问题,请详细说明原因及处理情况,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311室)。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