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属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为做好2019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9年度服兵役地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执行情况报告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8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在校生、退役复学生、往届毕业生。
(二)应征入伍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
(三)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截至到报送日期之前未报到入学的,纳入下一年度申报。
(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按照应急〔2019〕37号文件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执行。
二、申报材料内容及方式
(一)学生申请材料
1.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包括:《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学费减免申请材料包括: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应向高校报送《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退役证书复印件。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的退役士兵新生应向高校报送《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退役证书复印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按照财科教〔2019〕19号文件规定,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负责核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并向其开具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证明。
(二)高校报送材料
1.2019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执行报告、《2019年度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统计报表(一)》(见附件1)、《2019年度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统计报表(二)》(见附件2),以上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2.《2019年度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2019年度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2019年度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减免明细表》、《2019年度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国家资助明细表》、《2019年度高校退役士兵学生学费减免明细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纳入服义务兵役学生各类明细表报送,需在备注栏写明“消防救援人员”,以上材料只需报送电子版。
各单位电子版材料通过山东省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系统报送(网址http://221.214.56.34:2583),纸质版材料邮寄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属高校直接报送,市属高校由各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集中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收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
三、其他事项
(一)建立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档案。各高校应将学生申请材料和报送材料整理存档,并按照有关保密文件管理要求,妥善保存以备查。
(二)如实填报以前年度取消受助资格情况。因退兵导致补偿代偿经费未能发放的,以及因退学导致学费减免资金未能使用的,应按原下拨渠道返回,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据此要求退回或抵扣。
联系人:于倩,电话:0531-81916684,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29号,邮编:250011。
附件:1.填报说明
2. 2019年度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
育资助统计报表(一)
3. 2019年度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
育资助统计报表(二)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