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和毕业生还款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5-15浏览次数:36

各院(系):

根据《2019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要求,现开展我校2019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和毕业生还款确认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确定

1.本专科生贷款额度最高8000元/学年(申请的金额必须为100的整数倍),硕士研究生最高12000元/学年,鉴于2018年开始新生实行学分收费和注册收费政策,贷款时具体学费数目,可以参考国开行系统录入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办理。

2.根据“应贷尽贷”的原则,各院(系)应将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到每一名在校生,尤其是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确保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对在校生宣传的全覆盖。

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目前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已覆盖江苏、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省、市、自治区(以国家开发银行公布的最新数据为准)。生源地为以上地区的学生贷款申请工作如下:

(一)首次贷款

1.申请。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的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以下简称“贷款系统”),注册个人信息,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签字。注意:就读学校请选择滨州医学院

2.开具证明。

(1)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同学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2)对未进行高中预申请的学生,首次申请贷款前,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提出贷款申请,导出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或者村(居)委会中的任一单位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仅需一个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并加盖一枚公章。

3.办理。开学之前,申请贷款本人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一同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3)《申请表》原件;

(4)户口本原件;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注:县级资助中心也提供申贷材料扫描上传服务

4.提交证明。开学一周内,以学院为单位统计贷款回执校验码,并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311室),以便学校办理回执确认手续。贷款合同完成该程序后,方可正式生效。逾期未交,影响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国开行谢绝。

(二)续贷

1.申请。6月30日前,学生自行登录 “贷款系统”,填写“续贷声明”。填写“续贷声明”是国开行生源地贷款续贷的必要前提,在个人账户中“贷款申请”栏,要对本学年的学习、思想等情况进行简要描述,字数在200—400之间,请有续贷意向的学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续贷声明,否则贷款不能成功

2.初审。学生提交“续贷声明”后,学校或当地县资助中心均可进行初审,对内容不实或不符合要求的续贷声明,将退回学生重新填写。凡没有填写声明或不认真填写声明,将影响生源地贷款的申请。请务必在6月30日前提交的同学,学校将在7月上旬前分批次完成审批

3.办理。开学之前,学生通过“贷款系统”导出并打印申请表,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带身份证前往当地学生资助部门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

4.提交证明。开学一周内,以学院为单位统计贷款回执校验码,并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311室),以便学校办理回执确认手续。贷款合同完成该程序后,方可正式生效。逾期未交,影响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国开行谢绝。

三、毕业生离校前还款确认

(一)办理毕业确认

1、所有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请于6月15日前登陆“贷款系统”进行毕业确认,具体路径:在“个人信息变更”模块下,如实填写最新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变更原因后点击提交,不可缺任何项目(一定要录入本人QQ号码)。学生填写个人信息完毕后,在“毕业确认申请”模块下,确认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和贷款情况,并提交毕业确认申请。请毕业生务必重视及完成信息确认,否则影响个人离校办理。

2、资料审核:6月20日之前,校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学生提交的信息进行核实,核对项目为:学生移动电话、家庭地址、工作单位等项。6月21日起学生可自行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并带回生源地县级资助中心进行确认。

3、注意事项:

(1)请通知学生牢记学生在线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在变换工作、联系方式、联系人后要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修改有关信息,如未及时更新造成的贷款违约责任自负。

(2)毕业生可于每年11月1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本年应还利息、应还本金的数额。

(二)毕业还款

办理贷款的毕业生需与当地助学贷款经办机构联系,确认毕业还款方式,按照生源地助学贷款经办机构要求进行还款。

1.正常还款。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同学,有3年还本宽限期,期间只需要按月偿还利息。毕业次月开始产生利息,可以登陆“贷款系统”查询当期还款额度,每月保证银行卡内余额充足。因忘记还款或扣款不足而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以后买房、买车等个人贷款行为。

2.提前还款。登陆“贷款系统”申请提前还款,联系县级资助中心申请提前还款。选择毕业前一次性提前还款的学生只需还贷款本金,无须偿还利息。

(三)贷款展期

2019年应届毕业生继续攻读学位的同学(考取研究生、专升本等),也要进行毕业确认,可以申请贷款展期。在拿到录取通知书后要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还款计划变更,硕士或专升本就读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贷款贴息。

四、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各院(系)高度重视,认真传达通知精神,开展学习和宣传教育,对所有贷款的学生进行助学贷款政策讲解,引导贷款学生树立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确保贷款工作和还款确认工作顺利、扎实、有序开展。

2.通知到人。毕业还款确认是每位贷款学生的应尽义务,各院(系)要通知全体生源地贷款的应届毕业生,凡在校期间申请过贷款的毕业生(本专、硕)按要求完成毕业还款确认。

3.明确后果。未按时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并上交贷款毕业生信息登记表,视为离校手续不全,届时将不予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五、咨询服务:

1.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设立了“95593 助学贷款呼叫中心”,面向全国提供咨询解答服务。

2.各学院工作开展中遇有问题,请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巩雪梅 0535-6913436

 

附件: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本专科学生2018年版)

2. 2019年生源地贷款毕业生网上毕业确认温馨提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