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学生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1-02浏览次数:30

 

 

各院(系):

为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根据《滨州医学院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考核工作安排,现将2018年辅导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承担学校本专科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的学工办主任(副主任)、团总支书记(副书记)、专兼职辅导员。

二、考核内容

依据《滨州医学院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考核辅导员2018-2019学年第1学期工作。

三、考核时间及程序

(一)个人提交材料(2018年12月28日-12月29日)

辅导员对照《滨州医学院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指标》对个人2018-2019学年第1学期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向院(系)提交书面工作述职报告及量化赋分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生评议(2018年12月28日-2019年1月2日)

采取学生问卷打分的方法进行。各院(系)组织学生于2018年12月28日-2019年1月2日期间登录学工系统“校园集结号”对辅导员进行评分,学生评议人数不少于辅导员所带学生总数的50%,学生网上测评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2日23:00。学工部负责学生评议成绩的统计工作,学生评议成绩为除去每位辅导员总评价人数10%的最高分和20%的最低分后的平均值。

(三)院(系)考评(2019年1月2日-1月6日)

院(系)根据辅导员工作开展和个人工作材料提交情况,对照《滨州医学院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评,填写《滨州医学院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评议表(院(系)用)》和《滨州医学院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汇总表(院(系)用)》。

(四)学团职能部门审核及考评(2019年1月7日-1月11日)

学工部、校团委对院(系)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复审,对争议问题进行沟通和界定,并将复审结果交由院(系)核对。学团职能部门结合辅导员工作实绩进行考评,填写《滨州医学院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评议表(学团职能部门用)》。

(五)考核等次确定(2019年1月12日后)

学工部对辅导员学生评价分、院(系)考评分、学团职能部门考评分进行汇总统计,确定考核总分,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按照考核总分,选取前40%进入考评优秀等级考察范围,综合考察确定考核优秀人选并提出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等次意见,填写《滨州医学院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汇总表(学校用)》,并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是评价辅导员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的重要方式,涉及到辅导员的全面客观评价和切身利益,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工作推动和队伍建设的有力抓手,成立本院(系)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认真研究《滨州医学院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相关内容,精准把握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程序,制定本院(系)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二)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各院(系)要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考核导向,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全面考察辅导员日常表现,按照考核程序和工作要求,严肃对待,认真评议,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反映辅导员工作实绩。

(三)注意节点,及时报送。辅导员工作考核涉及到辅导员个人总结、学生评议、院(系)评议、学团职能部门评议和学校考核等多个环节,请各院(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辅导员考核结果和材料上报工作,于2018年1月7日前将本院(系)辅导员赋分支撑材料、考核评议表和考核汇总表纸质版报送至教育管理科,电子版同时发送至学工部邮箱bzmcxgb@163.com。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