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工办:
经残疾人康复基金理事会研究,决定对我校残疾学生在康复活动中产生的费用给予适当的补贴。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助对象:
滨州医学院在校残疾大学生
二、 补助时间:
2017年12月至2018年11月
三、 补助范围:
在补助时间内,实施康复手术、安装辅助器具、进行康复训练等产生的费用。
四、 补助标准:
对于符合补助条件的按照康复类型和费且产生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五、 补助程序:
1、各学院学工办通知相关学生,对残疾大学生康复活动进行统计(见附件1)并由学生填写滨州医学院残疾学生康复登记卡(附件2)及提供正式的费用票据,以学院为单位2018年12月4日前上报基金管理办公室。
2、上报残疾人康复基金理事会进行审批。
3、发放补助。
六、 联系人:贺青霞 联系电话:0535-6913715
七、本次补助解释权归滨州医学院残疾人康复基金管理办公室(培训中心315)。
特殊教育学院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