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校级辅导员工作室培育建设项目
的通知
各院(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要求,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决定在全校范围内遴选校级辅导员工作室项目进行培育建设,建设周期为两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服务学生发展为核心,以促进大学生成长成才为导向,围绕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辅导员工作室”为依托,支持负责人及其团队开展专项工作的课题研究、实践探索、研讨交流等,将其打造成为辅导员职业能力发展的有效阵地、学生工作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的重要平台,努力形成专业性、实效性强的工作模式或成果,同时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整体提升辅导员队伍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
二、工作任务
1、开展学术研究。工作室要围绕本室研究方向,针对新形势下学生工作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不断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
2、创新工作实践。工作室以辅导员在某一专项工作领域的特色工作为具体依托,贴近大学生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实际需要,积极开展富有创造性、具有推广价值和示范意义的实践工作。在各自选择的工作领域梳理基础工作,提炼形成工作品牌,提高我校学生工作的影响力和美誉度。
3、打造优秀团队。工作室主持人既要全面负责工作室的日常运行与业务开展,同时也要承担起对成员的培养职责。制定好本工作室工作方案和成员培养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研究专题、培训考核等),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积极进取,成长成材。
4、推广育人成果。工作室主持人应具备指导本校辅导员开展工作研究与实践创新的能力,和针对其他辅导员开设的专门指导课程或讲座的能力,并及时把工作室的创新实践和成功经验以新闻报道、论文、专著、讲座、研讨会、报告会、名师论坛、现场指导、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校范围内介绍、推广。
三、申报要求
1、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1名,团队成员2-5人(不含主持人),可跨院系组织,专、兼职辅导员均可参加。申报人即工作室主持人应为专职辅导员(含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在选定的专项工作领域有一定研究、实践基础,前期已经培育和建设的优先。
2、工作室应紧扣辅导员日常工作范畴,围绕某一具体专项工作来设计和建设,方向包括但不限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意识形态工作、学生党建、学业辅导、资助育人、职业生涯规划、创新创业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等,申报人可以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工作室设计要坚持问题导向和实践导向,务实具体,突出时代性、创新性、实践性,具有一定的学校和学科特色。
3、方案设计应目标明确、思路清晰、任务具体,注重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操作性、可行性强。
四、申报程序
1、积极动员。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辅导员工作室培育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整合资源,认真提炼辅导员工作特色和亮点,为工作室培育建设项目申报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2、自愿申报。申报人需填写《滨州医学院“辅导员工作室”申报书》(附件1),另附支撑材料(复印件),于10月31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处)教育管理科,电子版一并报送。
3、组织评审。学生工作部(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遴选工作室培育建设项目,对符合培育建设要求的申报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给予相应的条件保障和支持进行培育建设。
4、项目管理。工作室培育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考核评估等工作参考山东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附件2)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滨州医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培育建设项目申报书
2.山东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10月18日
- 附件【附件1:滨州医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申报书.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山东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