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9-27浏览次数:59

滨州医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滨医学工字〔2018〕27号

 

关于做好2018年度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做好我校2018年度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8)36号)》、《<关于报送2018-2019学年度高等学校推实施并学费资助和单独招生教育申请材料的通知>(鲁学助(2018)35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资助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资助对象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学生,2009年以后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2013年以后入伍的往届毕业生可申请,2011年以后入伍的在校生可申请。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的资助对象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2011年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主要包括:

    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

    以下学生不享受资助:

    1、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

    3、不属于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

    4、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

    (二)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退役一年以上,通过高考(包括春季高考、夏季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一月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等方式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以下类型学生不在退役士兵学费资助范围内:

    1、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

    2、退役时间不足一年的,如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上年12月份退役的除外);

    3、以工读结合等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退役士兵学生;

    4、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的退役士兵学生;

    5、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二、资助标准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资助

    自2014年起,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2014年7月1日之后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助学贷款均按照新标准进行补偿代偿。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从2014至2015学年度起,学费减免的标准按照新标准执行,之前学年的学费减免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标准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照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照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三、申请审核

    (一)积极宣传政策。各院(系)要积极做好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宣传工作,使学生能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坚决避免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报现象。

    (二)严格审核材料。各院(系)要认真审核应征入伍、退役士兵申请材料,坚决杜绝出现入学方式填写不正确、签名未手写、退役士兵资助金额不按照学年申请等基础性错误。

    四、材料报送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资助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学生个人登陆系统填写,签好字,打印一式两份,当地征兵办盖好章、财务处审核签字,交资助中心)纸质版两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有贷款的学生还需提供贷款结清证明;

    3、附件1:《2018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报表》、附件2:《2018年度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3:《2018年度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4:《2018年度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减免明细表》电子版、纸质版盖章各一份。

    (二)退役士兵学费资

    1、《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学生个人登陆系统填写,签好字,打印一式两份,当地征兵办盖好章、财务处审核签字,交资助中心)纸质版两份;

    2、自由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首次申请或之前未提交过的)纸质版一份;

    3、附件5:《2018-2019学年度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和单独招生免费教育申请汇总表》

    以上材料请各院(系)于10月25日前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相关说明

    1、按照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之前已修完全部学分,经学校认可具备毕业资格的,可按照毕业生申请补偿代偿。需在明细表备注中注明 “已修完全部学分,学校认可其具备毕业资格”。

    2、对于录取后未到高校报到入学即应征入伍的新生,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手续,待其退役复学后实施复学生学费减免。如该生已缴纳学费,高校应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印发)要求退还学费。

    3、在不超过补偿代偿标准上限的情况下,对于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应届毕业生,贷款利息定为申请人毕业至次年3月31日前产生的利息总额,根据当前银行基准利率测算;对于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往届毕业生,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已偿还贷款本息的银行凭证据实审定。12年之前入伍的,贷款利息定为申请人毕业至次年9月30日前产生的利息总额。

    4、2013年9月之后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均可申请国家资助。在此之前,自2009年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享受补偿代偿;自2011年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学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学生可享受补偿代偿或学费资助。

    5、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按照就高的原则选择,只能选其一。如某高校专科学生小赵,每年学费为5000元,三年共贷款两次,每次贷款8000元,在选择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时,要将三年缴纳的学费总额5000*3=15000元,与三年贷款总额8000*2=16000元(毕业生此处应为贷款本息和,在校生仅指贷款本金)进行比较,就高选择贷款代偿16000元。

    6、以下5种情况提前退役的学生,仍具备受助资格。部队编制员额缩减;国家建设需要;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因病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要退出现役。需在明细表备注中注明“提前退伍”。

    7、毕业生申请补偿代偿时,“毕业时间-入学时间=学制”,如果出现“毕业时间-入学时间>学制”的情况,请在明细表备注中注明原因:休学、留级或延迟毕业,此类情况按照学制年限进行补偿。

    8、按照学分制收费的高校,申请退役复学学费减免时,复学后应缴纳学费总金额应按照“专业注册学费+专业应修最低毕业学分乘以每学分学费标准”计算。

 

 

联系人:巩雪梅   联系电话:0535-691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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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州医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