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省级以上奖助学金、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8]31号)、《滨州医学院校长奖学金评选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省级以上奖助学金及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省级以上奖学金及校长奖学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含高职本)、专科学生、公费学生。
省级以上助学金:在校生中本(含高职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公费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校长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为三档,一档2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4000元。
三、评选条件
参照滨州医学院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管理实施办法(2018修订版)、滨州医学院国家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实施办法(2018修订版)、滨州医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实施办法(2018修订版)执行。
四、评选程序及注意事项
1、各院(系)要充分认识本次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广泛动员师生积极参与,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见附件1)确定候选人。
2、各院(系)根据分配名额,按照1:1.5以上的比例确定候选人,组织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的公开答辩会。
3、各院(系)根据答辩结果确定候选人名单,须在本院(系)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包括在工作日内)。
4、公示无异议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材料于9月28日上午11:00前完成网上录入并报送纸质材料,校长奖学金纸质材料9月28日上午11:00前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材料于10月12日上午11:00前完成网上录入并报送纸质材料;国家助学金材料于10月19日上午11:00前。
5、根据文件要求,对于各单位报送的获奖学生中经评审专家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院(系)进行各项评定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对录入系统内材料准确性反复核对,严格按照格式录入,文字材料必须辅导员老师把关后方可录入。
6、学生工作处将根据院(系)报送材料组织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同一学年内,推荐学生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
8、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五、报送材料
1、公开答辩会材料:应包括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答辩会工作方案、答辩评审委员会名单、奖学金答辩会评分表附评审专家签字、专家组认定意见及认定人员名单、评审现场照片等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院(系)公章。
2、各院(系)经院(系)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示材料,附件2、3、4、5电子版材料。请各院(系)务必按照附件规定格式报送,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注:省级以上奖助学金最终名单确定后,各院(系)须提交领导签字盖章的申请审批表,届时将另行通知。
3、所有奖助学金候选人所涉及的班级一并报送班级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
附件:
1. 2017-2018学年省级以上奖助学金和校长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 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3. 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4. 2017—2018学年校长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5. 2018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
6. 附件6.校长奖学金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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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附件2.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xls】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xls】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4.2017—2018学年校长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xls】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5: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xls】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6.校长奖学金申请表.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