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8-21浏览次数:37

各院(系):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至2019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我校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开行生源地贷款学生填写首次申请贷款声明:

    1.登陆国开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签字。注意:就读学校请选择滨州医学院

    2.通过预申请的同学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3.对未进行高中预申请的学生,首次申请贷款前,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提出贷款申请,导出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或者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的任一单位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仅需一个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并加盖一枚公章。

    4.开学之前,请申请贷款本人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3)《申请表》原件

    5.开学一周内,以学院为单位统计贷款回执校验码,并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311室)。逾期未交,影响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国开行谢绝。

    6、温馨提示

    (1)县级资助中心也提供申贷材料扫描上传服务;

    (2)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二、国开行生源地贷款学生填写续贷声明:

    1、申请:2018年8月23日前,学生自行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贷款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 )填写“续贷声明”。填写“续贷声明”是国开行生源地贷款续贷的必要前提,在个人账户中“贷款申请”栏,要对本学年的学习、思想等情况进行简要描述,字数在200—400之间,请有续贷意向的学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续贷声明,否则贷款不能成功。

    2、初审:学生提交“续贷声明”后,学校或当地县资助中心均可进行初审,对内容不实或不符合要求的续贷声明,将退回学生重新填写。凡没有填写声明或不认真填写声明,将影响生源地贷款的申请。凡在8月23日前提交的同学,学校将在8月24日前分批次完成审批。

    3、办理:开学之前,学生通过“贷款系统”导出并打印申请表,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带身份证前往当地学生资助部门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

    4、提交证明:开学一周内,以学院为单位统计贷款回执校验码,并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311室)。逾期未交,影响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国开行谢绝。

    三、注意事项:

    1、首贷同学填写申请表时,就读学校请选择“滨州医学院”。

    2、注意办理贷款时间节点,学校集中审批最晚在8月24日。

    3、本专科生贷款额度最高8000元,鉴于2018级新生首次实行学分收费和注册收费政策,贷款时具体学费钱数不定,可以参考国开行系统录入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办理。

    四、咨询服务:

    1、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设立了“95593 助学贷款呼叫中心”,面向全国提供咨询解答服务。

    2、各学院工作开展中遇有问题,请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

    巩雪梅 0535-6913436

 

    附件:

    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本专科学生2018年版)

    2.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