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处、各院(系):
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发挥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现就做好2014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应届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
2.评选比例:省级优秀毕业生为毕业生总数的5%,校级优秀毕业生为毕业生总数10%,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5。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无正当理由欠缴学费者,不得参加评选;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4.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学习名次和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均在前40%以内。学习成绩70分以下超过3门者不得参加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70分以下超过6门者不得参加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学习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得参加评选;
5.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应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十大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员标兵提名”称号;或有突出的获奖成果、优秀论文;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6.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办法
1.研究生处、各院(系)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2.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研究生处、各院(系)要将初选名单张榜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时附学生工作部(处)教育管理科办公电话及邮箱(0535-6913439,byjyglk@163.com),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评选名额。
3.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研究生处、各院(系)要认真组织填写有关材料并形成评选工作报告。
4.对毕业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结业者,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优秀毕业生,院(系)要负责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退回学生工作部(处),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5.未尽事宜请参照《学生手册》“滨州医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内容
1.截止时间:2014年3月18日上午10:00
2.请研究生处、各院(系)将材料整理好后一并交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报送材料如下:
(1)评选工作报告(电子版,书面各一份,加盖院系公章);
(2)附件1:2014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电子版,书面一份领导签字盖章);
(3)附件2: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书面一式两份,盖章,双面打印);
(4)附件3:2014年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电子版,书面1份领导签字盖章);
(5)附件4:滨州医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书面一式两份,盖章);
(6)历年成绩表原件或加盖教务处红章的复印件(请用铅笔圈出成绩<70分的科目,并在右上角注明成绩<70分的门数)。
注意事项:
(1)评审表、成绩单、初选名单均按照学号升序排列;
(2)所有文字请用宋体,小四号。
附件:1. 2014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2. 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3. 2014年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4. 滨州医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5. 滨州医学院2014年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