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不文明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9-08浏览次数:116

各院(系):

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深化我校优良学风建设,增强学生的文明意识,提升学生的文明素养,规范学生的文明行为,培养学生的文明习惯,构建良好的校园环境和秩序,经研究,决定开展校园不文明行为专项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教学区:

1、携带饮料、食品进入教室,在教室内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

2、旷课、早退、迟到;

3、不文明着装、语言不文明;

4、上课时间大声喧哗、交头接耳、接打电话、玩手机、随意走动;

5、男女不文明交往,举止过于亲昵,行为失范;

6、进出校门不出示校园卡及假条,不尊重门卫、公寓楼管理人员,翻墙外出等恶劣行为;

7、违反校园安全、文明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背公序良俗的现象。

(二)学生宿舍区:

1、无故晚归、夜不归宿;

2、在宿舍区内大声喧哗、不按时熄灯;

3、上课时间及晚上11:00熄灯后在宿舍打牌、玩游戏;

4、在宿舍内吸烟、喝酒、赌博;

5、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电热棒、电饭锅、电炒锅、电磁炉、电水壶、电褥子、电吹风、电炉子等)和酒精炉;

6、宿舍卫生具体要求见学生宿舍内务卫生评分标准。

二、检查时间

教学区:各院(系)组织学生检查时间为上午7:00-8:00,下午上课前20分钟;值班教师检查时间为上午7:30-8:00

学生宿舍区:19:00-22:30,由当晚入驻宿舍值班人员负责检查。

三、工作安排

各院(系)组织召开主题班会传达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文明素养。根据值班安排,组织相关人员对教室、宿舍不文明行为进行日常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纪行为进行汇总反馈。

四、结果运用

各院(系)要对检查反馈的不文明现象进行调查核实,对相关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学工部。学工部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抽查,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结果将作为院(系)学生工作考核、学风创优工程、辅导员量化考核、先进班集体评选等参考依据。

附件:

1、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区不文明行为检查值班表

2、学生宿舍内务卫生评分标准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9月7日   

附件1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区不文明行为检查值班表

 

时间

值班学院

负责人

抽查人员

914-918

第一临床医学院

 

顾玉春

921-925

第二临床医学院

董少凤

 

928-102

特殊教育学院

老年医学院

巩雪梅

王晓冬

105-109

口腔医学院

医学影像学院

王爱英

 

顾玉春

1012-1016

护理学院

李建昌

 

1019-1023

第一临床医学院

 

王晓冬

1026-1030

第二临床医学院

董少凤

顾玉春

112-116

药学院(葡萄酒学院)

高佳佳

 

119-1113

中西医结合学院

王朋朋

王晓冬

1116-1120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李新征

顾玉春

1123-1127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外国语与国际交流学院

康复医学院

刘志学

刘志勇

 

 

1130-124

第一临床医学院

 

王晓冬

127-1211

第二临床医学院

董少凤

顾玉春

1214-1218

特殊教育学院

口腔医学院

老年医学院

巩雪梅

王爱英

 

1221-1225

护理学院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李建昌

刘志学

王晓冬

1228-1231

药学院(葡萄酒学院)

高佳佳

顾玉春

14-18

中西医结合学院

王朋朋

 

111-115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外国语与国际交流学院

李新征

李志勇

王晓冬

118-122

医学影像学院

康复医学院

 

 

顾玉春

附件2

学生宿舍内务卫生评分标准

一、室内卫生(50分)

1.地面无灰尘、无垃圾、无积水、无死角(10分)。墙面无污迹、无乱贴乱画、无蛛网(10分)。

2.洗手间、阳台无灰尘、无杂物、无垃圾、无死角(10分)。

3.门窗、桌凳、书架、衣柜无灰尘、无乱贴乱挂现象(10分)。

4.窗台、纱窗、玻璃、灯管、灯架、电扇无灰尘(10分)。

二、物品摆放(40分)

1.床单平整,被子叠放整齐、统一放在正对门口一侧,枕头放在被子内侧靠墙放置,床上不准放其他物品,床棱及其他地方不准悬挂床帘、衣物及其他物品(10分)。

2.桌凳、桌上物品、书架、脸盆、暖壶、卫生工具摆放整齐(10分)。

3.行李床物品摆放有序整齐,无乱堆乱放现象;床底物品摆放整齐(5分)

4.窗台、暖气片上不摆放任何物品(5分)。

5.卫生间物品摆放整齐,阳台晾晒衣物悬挂整齐(5分)

6.不私拉乱接电线,插排及线路固定在墙面上,不得放在床上或地上(5分)

三、其他(10分)

1.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3分)。

2.室内于房门后张贴卫生标准、值日表(3分)。

3.室外门口不得堆放垃圾、杂物(4分)。

四、有下列其中一项宿舍检查即为零分

1.宿舍有一人未叠被子;

2.宿舍内发现吹风机、卷发棒、电热暖手宝、热得快、电炉、电水壶、酒精炉等违章电器或打火机、蜡烛、盘式蚊香等易燃易爆物品;

3.离开宿舍后未拔下插头、没有锁门、关灯、关水龙头或电扇;

4.宿舍内有烟头、酒瓶或在宿舍内养宠物;

5.宿舍卫生状况特别差;

6.拒不配合卫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