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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试考风考纪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5-17 点击数:0

各院(系):

期中考试在即,为进一步规范考场秩序、严肃考风考纪、净化考试环境、倡导诚信考试,特下发此通知,望各院(系)认真组织全体监考教师和学生学习。

一、高度重视严肃考风考纪工作

各院(系)应以对学生、对教师、对学校极端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考试管理工作,把反对、遏止学生考试作弊,作为培养高质量人才、形成良好校风学风、建立和谐校园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进一步把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提高到新水平。 

二、扩大宣传教育,形成良好氛围

  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扩大严肃考风考纪、制止考试作弊的宣传,积极弘扬正气,在全校形成“诚信做人光荣,弄虚作假可耻”的校园文化氛围,强化广大师生对严肃考风考纪重要性和考试作弊危害性的认识,对考试作弊者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三、严格考试纪律,加强考试管理

(一)监考教师要明确职责,规范监考。监考教师要明确和遵守考试管理规范,增强工作责任心,严格考场纪律管理,及时消除各种不良倾向和作弊苗头,对出现的作弊行为要敢抓敢管,不能姑息。

(二)学生辅导员要做好考前教育和考中巡考。考试前,辅导员要对学生加强教育和动员,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滨州医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对学生进行考试违纪、作弊案例的警示教育,使每一个学生对违反考试纪律、考试作弊的后果有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引导学生自觉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杜绝舞弊行为的发生。考试期间,考试班级辅导员必须严格巡视各自班级学生所在考场,协同监考教师逐一验明学生身份,坚决杜绝替考现象发生。

(三)各院(系)须分别组织教师、学生召开期中考试动员会,认真学习《滨州医学院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修订)》。

需向监考教师强调以下监考职责:

1、监考人员受学校委派,是实施考试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又是考试真实有效的见证人。监考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要熟悉考试规则和监考业务流程,应本着既爱护学生又敢于维护考试纪律的原则,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国家、学校和学生负责。

2、监考人员须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检查考场是否符合考试要求。在学生进入考场时监考人员应及时组织学生按指定的位置就座,检查学生的考试证件,并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

3、考试开始前,考场主监考必须宣讲考场纪律;要求学生将已带入考场教材、笔记、参考书、复习资料、内容摘录、作业本等文字材料或其它物品放到指定地方;要求学生清除抽屉里的书籍和纸张;要求学生检查桌面上有无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换学生的座位;要求学生关闭通讯工具和其它电子设备。副监考负责检查学生是否已按主监考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处理。待验证无遗漏后,方可宣布考试开始,分发试卷。

4、开考前,监考人员必须当众拆封试卷,并认真核对试卷科目和学生班级,如发现不符,立即处理。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必须提醒学生检查试卷的页数,督促学生填好专业、班级、姓名、学号;提醒学生折叠试卷装订线,不要将答案写在装订线内;要求学生注意某些考试的特殊要求。对试题文字不清、疏漏错误之处,考场主监考应及时加以说明,督促学生进行更正,但对试题不得作任何提示性解释。

5、考试过程中,严禁监考人员闲谈和阅读书报;严禁随意离开考场;严禁监考时吸烟;手机必须关闭,严禁接打手机;严禁收发手机信息。

6、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发现学生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要及时、坚决制止,并提出口头警告,对作弊情节恶劣或警告无效的考生,要取消其考试资格,做好取证(如夹带小抄、偷看或抄袭他人答案、偷换答卷等)工作,并如实填写考场情况报告单。        

7、考试结束前10分钟,提醒考上“注意时间,考试将于10分钟后结束” 。

8、终了时间一到,提醒考生将试卷翻放在桌面上,并按桌位收卷,清点试卷份数无误后,方可使学生退场。收卷后,不准学生以任何理由取回试卷涂改或查阅。考试结束后两名监考教师要同时护送试卷到领题处进行装订、密封,同时交回考生签到表、考场情况报告单和工具袋。

需向学生强调以下考试纪律

1、学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重修学生还需持重修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没有携带有效证件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及其以上者不准入场,按弃考处理。

2、学生进入考场后,应按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就座,将证件放在桌面的左上角备查;学生不准自行调换座位。

3、学生参加考试,不准携带教材、笔记、参考书、复习资料、内容摘录、作业本等文字材料或其它物品进入考场(指定可携带的资料除外);对已带入考场文字材料或物品,应放到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学生进入考场后,所带的手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必须关闭。

4、学生的试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并在考试结束时一齐收回,严禁学生自带纸张。

5、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试卷有字迹不清、试卷是空白或缺页等,可举手示意,可以要求监考人员予以调换,但不得就试卷内容向监考人员提出予以解释的要求。

6、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在规定时间前答完试卷,应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在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后,将试卷翻盖在座位所在的桌面上后,方可离开。交卷后的学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准以任何理由查看试卷,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7、考试过程中,不准擅自离开考场,不准旁窥、交头接耳,不准抄袭或传递答案,不准与他人传换试卷,不准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

8、严禁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

9、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按顺序整理清楚,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卷,在监考人员清点试卷无误后,方可离场。试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一律不准带出考场,且要保证试卷和草稿纸的完整性,试卷或草稿纸残缺的以考试作弊论处。

 

 

 

学生工作部(处) 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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