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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共山东省高校工委《关于实施高校辅导员“十百工程”建设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3-04 点击数:0

各院(系):

现将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实施高校辅导员“十百工程”建设计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推荐申报工作。

请各院(系)认真推荐符合条件的专职辅导员,并将候选人相关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于38日上午1000前报至学生工作部(处)。   

联系人:王爱英,电话:6913439,邮箱:byjyglk@163.com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四日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实施

高校辅导员“十百工程”建设计划的通知

 

鲁高工委通字 [2013]4

 

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进一步整合资源,搭建平台,加大力度,促进我省高校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建设,省委高校工委决定与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山东大学)联合,于2013年开始在全省高校实施辅导员“十百工程”建设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紧密结合山东高校实际,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教育的根本任务,利用3-5年的时间,采取课题资助、经费支持、选派进修等措施,在全省高校建立10个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培养10名全省高校辅导员领军人物和100名专家型骨干辅导员。

二、组织领导

成立山东高校辅导员“十百工程”建设计划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山东大学)。

三、申报范围

全省普通高校具有正式编制的专职辅导员。

四、申报条件

(一)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申报条件

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1名,团队成员若干人。具体条件是:

1.辅导员名师工作室所在学校高度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制机制健全,辅导员队伍建设有力,工作基础扎实,经验丰富,成效显著。

2.辅导员名师工作室成员拥护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品行端正、师德高尚。

3.辅导员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原则上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6年以上且具有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意愿。

4.辅导员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在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中形成自身独到的工作理念,科学研究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并将研究成果用于学生工作实践中。近三年内具备以下条件:①主持学生工作相关的校级及以上科研立项1项;②主编出版学生工作相关著作1部;③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相关论文1篇以上;④获得过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年度人物提名奖或省十佳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所带学生团体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

(二)骨干辅导员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品行端正、师德高尚。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满4年以上,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扎实开展学生工作,密切联系学生,深入进行家访和谈心、谈话活动,积极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主要组织者所组织的学生工作活动,或作为主要指导者所指导的学生集体(含学生社团),曾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所负责学生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

4.深入开展学生工作研究,在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规划指导或学生事务管理等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近3年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学生工作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学生工作论文评选中获奖。

5、师生满意度高,本人获得过省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

五、推荐名额

1.每所高校可推荐1个辅导员名师工作室。

2.每所高校可推荐1-2名骨干辅导员候选人,其中,正式编制的专职辅导员人数超过50人的高校可推荐2名,不超过50人的高校可推荐1名。没有符合上述申报条件专职辅导员的高校可不推荐。

六、遴选与命名

(一)遴选原则

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公开、公平、公正;统筹考虑本专科等不同类型的学校。

(二)遴选程序

1.辅导员根据山东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和申报条件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2.学校相关部门根据山东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对申报人选进行审核,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确定推荐人选;

3.学校确定的推荐人选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全省高校辅导员十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

4.全省高校辅导员十百工程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初步人选,在山东高校党建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人选。

(三)命名

1.辅导员名师工作室以主持人名字命名。由省委高校工委下发文件,对辅导员名师工作室进行认定,正式挂牌成立。

2.省委高校工委对入选的骨干辅导员发放“山东高校骨干辅导员”证书。

七、申报材料要求

填报“山东高校辅导员名师申报表”(附件3)、 “山东高校骨干辅导员申报表”(附件4)(一式五份,含电子   版),加盖学校公章,同时附上以下材料:(1)近3年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1篇(提供期刊复印件);(2)工作小结1篇(3000字以内,含电子版);(3)获奖证书、课题立项书复印件。所有材料一式五份(用A4纸复印)。

请各高校于2013320日前,将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报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山东大学),联系人:王海宁,联系电话:0531-88361028 ,邮箱:wanghaining@sdu.edu.cn ,地址: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邮编:250100

八、条件保障

1.省委高校工委对每个辅导员名师工作室连续3年每年给予3万元经费资助;所在高校每年要提供不少于1:1的经费支持。

2.辅导员名师工作室所在高校要明确一名校领导负责名师工作室建设,学校学生工作部等职能部门要具体做好组织协调和管理考核工作。

3.辅导员名师工作室所在高校要为名师工作室提供单独的办公场所,选配好名师工作室成员;学校网站首页搭建辅导员名师工作室交流平台,建立特色网页。

4.辅导员名师工作室要加强自身建设,主动开展工作研究、学术交流、队伍培训和成果推广工作。

5.省委高校工委对人选的骨干辅导员,通过选派进修、学术交流、社会考察、国情调研等形式给予支持;各高校要加大力度,为骨干辅导员学习工作生活积极创造良好条件,提供有效保障。

附件:

1.山东高校辅导员“十百工程”建设计划领导小组名单

2.山东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3.山东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申报表

4.山东高校骨干辅导员申报表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2013115

附件1

 

山东高校辅导员“十百工程”

建设计划领导小组

 

  长: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

方宏建 山东大学党委副书记、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山东大学)主任

刘欣堂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宣教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夏晓红 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山东大学)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山东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实施高校辅导员“十百工程”建设计划的通知》精神,为规范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与任务

(一)总体目标

依托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山东大学),通过校际联合、项目委托、选派进修、培训考察、经费支持等方式,通过3-5年的努力,在全省高校建设10个辅导员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辅导员工作室),培养10名全省高校辅导员领军人物和100名专家型骨干辅导员。

(二)具体目标

为辅导员工作室成员提供优质培训和服务,搭建良好学习和交流平台,拓展其专业成长和发展的空间,使其理论水平得到提升、实践能力得到加强。

1.在知识结构方面,使辅导员工作室成员在系统掌握哲学、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教育学、管理学和法学等学科的基本原理和相关知识,以及与辅导员的工作内容相对应的三个学科方向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大学生发展指导学和大学生事务管理学等方面的系统知识的基础上,深入钻研三个学科方向中的某一专业方向,并能结合工作将其深化,基本达到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相当的水平。

2.在能力结构方面,使辅导员工作室成员能够进行良好的自我调控,积极相处于各种工作环境,有效实现工作需求;能够掌握丰富的工作技巧,扎实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深入指导学生成长与发展,高效地管理学生日常事务。

3.在从业资格方面,鼓励辅导员工作室成员全部拿到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和职业指导师证书;鼓励考取其他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的资格证书,如KAB创业教育(中国)项目培训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等。

4.在工作研究方面,使辅导员工作室成员养成“在工作中加强研究,在研究中促进工作”的良好习惯,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具备独立主持省级及以上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题的研究能力。

5.在作用发挥方面,辅导员工作室成员能够带动全省或本校辅导员努力开展工作,起到示范作用;具备指导本校或全省辅导员开展工作研究与实践创新、开设针对其他辅导员的专门指导课程或讲座的能力。

(三)工作任务

1.开展课题研究。辅导员工作室以学校工作实际为基础,以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针对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不断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在一定的周期内至少要完成一个省级以上规划课题、立项课题或重点研究课题之一,并撰写出高质量论文或专著。

2.打造优秀辅导员团队。辅导员工作室的主持人既是辅导员工作室的负责人,也是辅导员工作室成员的导师,负责制定本工作室工作方案和成员培养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研究专题、培训考核等),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

3.推广教育科研成果。辅导员工作室的教育研究成果应以论文、专著、讲座、研讨会、报告会、名师论坛、现场指导、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省范围内介绍、推广。

二、组织管理

(一)山东高校辅导员十百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工作。

设有辅导员工作室的高校成立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本校辅导员工作室的日常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山东省委高校工委负责辅导员工作室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工作指导、管理考核,提供经费支持。

(三)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山东大学)具体负责辅导员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指导辅导员工作室的工作计划制定,培养方案设计;监督各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各辅导员工作室特色做法和经验。

2.整合全省、全国的各种培训资源,及时为各辅导员工作室提供相关信息,组织辅导员工作室成员的培训研修。

3.定期组织专家为辅导员开设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讲座;协助举办山东高校辅导员工作论坛、山东高校辅导员高级研修班等。

4.组织辅导员工作室成员参加各类全国性会议、论坛、培训班以及校际交流学习、境外考察研修,组织召开各类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研讨会、座谈会等。

5.组织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课题研究,做好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

6.为各辅导员工作室联系和选派专家担任辅导员导师。

(四)辅导员工作室要做好日常建设与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1.科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建设方案,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向学校申请经费支持,配备专门的办公室和工作人员,有条件的,要建立图书室及信息化设备和系统。

3.建立合理的选拔退出机制,保持辅导员工作室队伍的稳定。

4.及时对辅导员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总结,主动宣传推广成功经验。

(七)辅导员工作室成员要充分利用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山东大学)所提供的机会与平台,积极自学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课程,开展课题研究,参加各类论坛、会议和培训班,积极争取校外、境外考察和研修的机会,并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实践锻炼。

三、评估与考核

对辅导员工作室的评估与考核工作以四年为一个周期,采用阶段性评估与终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每年年终,各辅导员工作室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制定工作计划,报送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东高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对辅导员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采取现场考察、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阶段性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连续两年达不到建设要求者撤销其资格。

(二)辅导员工作室成员每年年终撰写学习报告,对当年参加学习和培训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对成员进行阶段性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最后一年年终,做出自我鉴定,对四年来知识结构、工作能力、资格证书、工作研究、作用发挥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并提交相关证明,各辅导员工作室对其进行初步考核;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予以最终考核,对达到目标要求的,发放“山东高校辅导员名师”聘书,并计入个人档案。

本办法由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负责解释。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2013115 


附件3

 

 

山东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

 

 

申 报 表

 

 

 

 

 

 

 

 

 

 

 

 

    工 作 室 名 称:                         

     校:                         

          期: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制





主持人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出生年月

 

院系

 

现任职务

 

职称

 

政治面貌

 

学历

 

学位

 

担任辅导员时间

 

现负责班级

和学生数

 

联系方式

手机

 

办公电话

 

Email

 

地址

 

邮编

 

主持人简历及所获荣誉

 

主要成果、著作、论文及获奖情况

 

申报重点意向

 

工作室成员情况

 

性别

 

 

所 在 院 系

 

 

 

 

 

 

 

 

 

 

 

 

 

 

 

 

 

 

 

 

 

 

 

 

 

 

 

 

 

 

 

 

 

 

 

 

 

 

 

 

 

 

 

 

 

 

 

 

 

 

所在院系意见

 

 

 

主管领导签名:                 盖 章

     

学校党委意见

 

 

 

                   盖 章

                    

 


附件4

 

 

山东高校骨干辅导员

 

 

申 报 表

 

 

 

 

 

 

 

 

 

 

 

 

            人:                         

      校:                         

          期: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制





 

 

性别

 

民族

 

照片

出生年月

 

院系

 

现任职务

 

职称

 

政治面貌

 

学历

 

学位

 

担任辅导员时间

 

现负责班级

和学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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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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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开设的博客名称及网址

 

工 作 简 历

 

工作业绩提要

 

主要研究成果

 

曾获表彰奖励情况

 

所在院系意见

 

 

       盖 章

            

学校党委意见

 

 

      盖 章

         


 

填 表 说 明

1. “出生年月”请按照“XX月”格式填写,如“19766月”。

2. “现任职务”请写明准确职务名称,如“院团委书记”、“院学工办主任”等,无具体行政职务的请全部填写“辅导员”。

3. “政治面貌”请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或“群众”。

4. “学历”请填写最终学历,如“本科”、“研究生毕业”。

5. “学位”请填写“学士”、“硕士”或“博士”。

6. “职称”请写明具体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如“教授”、“研究员”等,不要仅填写“初级”、“中级”或“高级”等。

7. “担任辅导员时间”为截至201212月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时间,期间从事其他行政、教学等工作的时间不计入,填写格式为“XX个月”。

8. “负责班级和学生数”为截至201212月本人直接所带班级和学生,并注明班级数目和学生年级,如“10级本科2个班,共78人”或“11级硕士1个班,12级本科3个班,共165人”。

9. “办公电话”请注明区号,如“0531-12345678”。

10. E-mail”请取消自动形成的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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